移民新政策是否打乱了你递交签证申请的脚步?  08/11/2018

Z女士该不该递交签证申请

Z女士是国内一位资深记者和编辑。正在委托国内的两家移民中介办理澳大利亚的雇主提名移民即186签证的申请雇主提名的职业是“报刊或期刊编辑”(newspaper or periodical editor)。

两位移民中介给了Z女士不同的建议:一位中介建议放弃申请,理由是时间已经来不及了。现在递交签证申请,等于在赌博。另一位中介则建议Z女士继续准备签证申请材料并递交签证申请。

Z女士不明白,为什么同样是专业的移民中介,给出的建议会截然相反?要求我对两位移民中介的建议做出判断。

我们知道,在2017年4月18日,澳大利亚总理突然宣布要取消雇主提名的工作签证,即457签证这个决定包含了对当时的雇主提名类签证,即457,186,187签证的一系列新规定这些新规定分四个阶段分别生效,即部分新规于2017年4月19日生效,部分于2017年7月1日生效,部分于2017年12月31日生效,部分于2018年3月1日生效。从2018年3月1日开始,457签证正式取消,雇主提名移民的新政策全部落实到位。

为什么两位移民中介会有相反的建议,这同这些新政策有关,具体来说,是同新政策中关于“报刊或期刊编辑”这个职业的规定有关。根据移民局公布的新政策,从2018年3月1日开始,“报刊或期刊编辑”将与其他255个职业一起,只能用来申请有效期为2年的TSS签证,即“临时技术短缺签证”,不能用来申请有效期为4年的TSS签证,更不能用来申请有永久居留权的186签证。

建议Z女士中止申请的移民中介是担心,在2018年3月份之前,Z女士没有足够的时间拿到186签证,一切的精力和金钱都将白费;建议Z女士继续申请的移民中介相信,只要Z女士在2018年3月1日之前把申请交到移民局,那么,2018年3月1日生效的新规定就不会对Z女士产生任何影响。

问题的关键出现了:到底2018年3月1日生效的新规定,会不会对于在2018年3月1日之前递交的申请产生影响?用一个专业术语,就是3月1日生效的新规定,会不会“溯及既往”?

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对已经不适应新形势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和取舍,是现代法治社会的普遍现象。世界各国的立法实践中,普遍遵循着“法律不溯及即往”的原则,即新的法律不能作为评判该法律生效之前所发生的事务的标准,除非新的法律施行会对当事人有利。澳大利亚的移民法也是处在不断的变更中,但是,新的法律法规,一般不会用作审理“老案件”的标准。因此,签证申请人递交申请的日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事实,这关系到移民官将根据什么时候的法律和政策来审理您的申请。

2017年4月18日及之后抛出的有关雇主提名移民类签证的一系列政策,让专业人士大跌眼镜。也为澳大利亚的移民法规抛下了不稳定和不确定的巨大阴影。在我从业的20多年时间里,还是第一次看到澳大利亚移民法和移民政策引起如此巨大的社会反响。

首先是宣布2017年4月19日生效的有关457签证的新规定,不仅适用于在这一天之后递交的新的457签证申请,同时适用于在2017年4月19日尚在审理过程中的老的457签证。接着又在2017年7月1日宣布对于186签证的一系列新规定,不仅适用于在这一天之后递交的新的186签证申请,同时适用于在2017年7月1日尚在审理过程中的老的186签证。虽然这些“溯及既往”的规定在业界和舆论界的强大反弹下最终被取消,但是确实让一大波申请人惊出一身冷汗。

回到我们的问题关键:到底2018年3月1日生效的新规定,会不会对于在2018年3月1日之前递交的申请产生影响?

我在这里为Z女士给出我的判断:尽管现在的移民部官员有让新法规具有“溯及既往”效力的倾向,但是从过去几个月的立法和废法的实践来看,“不溯及既往”依然是移民部难以跨越的红线。Z女士可以继续她的186签证申请,只要保证在2018年3月1日之前,递交一个有效的186签证申请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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