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满足五年内住满两年的PR居民,续签该申请居民返程签证(RRV)还是旅游签证(VISITOR)?  08/11/2018

Z先生Z太太多年前通过投资移民获得永居。Z太太带着三个孩子定居澳洲,已经入了澳洲籍,成为澳大利亚公民。Z先生自获得PR以来,大部分时间呆在中国从事自己的事业,为全家提供稳定的经济保障,至今依然是PR。Z先生每年来澳洲两三次,每次两三个星期;Z太太带着三个孩子,每年回中国一两回,每回一两个月。虽然一家人分居两地,日子过的还是其乐融融。


由于Z先生在五年时间内,累计在澳洲居住的天数远远不到2年,根据澳大利亚移民法,他只能申请有效期为一年的居民返程签证。这意味着,Z先生每年都要申请一次RRV签证。


前不久,Z先生夫妇上门来咨询,既然Z先生每次只需要在澳洲呆两三周时间,能不能用探亲旅游签证来代替澳洲居民返程签证即RRV签证?因为,一年多次往返的探亲旅游签证,允许签证持有人每次入境可以呆三个月,这点时间足够了。而且,探亲旅游签证的申请费是140澳元,RRV签证的申请费要365澳元。


借这个机会,给大家讲一讲RRV签证,即澳洲永久居民返程签证。很多PR持有人,都有如何延续他们PR签证的困惑。


在申请人通过各种不同途径获得他们第一个澳洲PR签证的五年后,这第一个PR签证就到期了。如果这个时候,他们需要离境旅游学习或工作,或者他们身在海外,并且需要继续呆在海外,那么就要申请一个澳洲居民返程签证。根据澳大利亚的移民法,居民返程签证分为以下三种:


1. 有效期为3个月的157签证,
2. 有效期为1年的155签证,
3. 有效期为5年的155签证。

- 如果PR签证持有人,在过去的五年中,在澳洲居住的时间在一天以上,两年以下,您只能够申请有效期为3个月的157签证。(157.212)

- 如果您在过去五年中,累计在澳洲居住时间超过2年,您就可以申请一个有效期为5年的155签证。(155.212(2))

- 如果您在过去五年中,在澳洲的居住时间在一天以上,两年以下,但是您在澳洲有紧密的生意,文化,就业或亲属关系,您可以申请有效期为一年的155签证。(155.212(3)(3A))

可见,作为澳洲PR持有人,您可以申请哪一种RRV签证,取决于两个因素:


1. 在过去五年中,您在澳洲居住的时间长短;
2. 您是否有与澳洲的密切联系。

Z先生就是属于在澳洲有密切的亲属关系,但是他在过去五年中,无法在澳洲住满2年,所以他只能申请有效期为一年的RRV签证。这也是许多PR家庭,既要保住在海外的事业和工作机会,又想保住澳洲的PR身份,所采取的方法。


好,回归主题:Z先生到底能不能用探亲旅游签证来取代RRV签证,从而节省一些签证申请费呢?

答案是,不能。因为在澳大利亚移民条例(Migration Regulations 1994)附录二(Schedule 2) 的155.212条款中有这样的规定,“如果RRV签证申请人,在澳洲境外连续居住5年以上,必须要有迫不得已的理由,才有资格申请RRV签证”(155.212(3A))。

如果Z先生用旅游签证进入澳洲,那么他的身份就是游客而不是PR,他在澳洲的居住的时间,不论长短,都不能用来申请RRV签证。那样,他就落入了连续五年居住在海外的陷阱。而他完全提不出“迫不得已”的,在过去五年内阻止他返回澳洲的理由。


在此,希望通过Z先生的事例来提醒有相似想法的朋友,不可用旅游签证来取代RRV签证。因为,用旅游签证进入澳洲,您的身份就改变了。作为游客在澳洲居住的日期,与RRV签证的申请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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